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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很旺PART I

夏日炎炎,SA SA我的火很旺!!

今天下班到附近的黃昏市場買點青菜、水果…

已經大包小包的我,請水果攤老闆娘幫我挑二顆APPLE

回家後整理這些哩哩叩叩的時候…

拿起APPLE後發現!!靠~~~~~~~~~~~~可惡的老闆娘居然挑了兩顆爛蘋果給我

整個火又開始燒,是看我小姐比較好騙,還是想混水摸魚,以為我不會回來討!!

二話不說!!馬上衝回市場!!(((‵□′))怒

我說:你挑兩顆爛蘋果給我幹嗎??(╯‵□′)╯︵ ┴─┴ !

老闆娘:…(⊙_⊙;)… 一臉被識破了的樣子,默默的要換兩顆給我

我說:我不要了啦!你退我錢啦!!

還好沒跟我囉哩巴嗦!!於是~~~我從此以後再也不去那買水果了

所以老闆娘,你也不要貪小便宜,別看小姐好欺負!!我可是有練功夫滴!!



火很旺PART II

原本有付訂金預約企植村秀作臉部保養

但某天晚上接到櫃姐來電,說這波的活動取消了,新的活動要到8/15才能進行

問我能不能去,我說那時我沒空

接著小姐又說,不然幫您排到9月或10月

我說:太久了,不然你把訂金退我好了

櫃姐:小姐不好意思,我們訂金是不能退的

我說:為什麼不能退!!

櫃姐:不好意思,我們訂金不能退耶!!

我說:現在又不是我的問題才改時間的,而且到9月10月也太久了吧!為什麼不能退

櫃姐:不好意思,公司規定~~~~講一堆有的沒的

我說:好啦好啦!我現在還在上班,你晚一點再打給我

~~~~~原本盤算著如果再說不能退,我就要來企找樓管或消保官之類的~~~~~~~

幸好,植村秀也算是個大牌子,又在SOGO裡,應該也懂得一點法律常識

櫃姐應該經過指點很識像的說會退我訂金

醬~~我才會繼續光顧滴!!所以啊!!別都把顧客當傻子好嘛!!

消基會說明:
依據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,當雙方交付定金收受完成,其契約視為成立,
如遇一方不履行契約時,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依同法第二百四十九條規定,
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,致不能履行時,定金不得請求返還

若契約因可歸責於收受訂金當事人之事由,致不能履行時,
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收受之定金。」
雖然根據法律規定,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的事由,致不能履行時,
對方可沒收定金
但法律並無明定可沒收定金的數額。
 http://www.consumers.org.tw/unit261.aspx?id=298

以前的我都傻傻又懶懶的覺得這些事沒什麼好計較的啦!
最近學著機靈點,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啦!!我還沒跟你要加倍的訂金哩!
我很仁慈了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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